深圳薪酬乱象:用人单位各显神通规避同工同酬

2013年08月22日06:10  深圳商报

  提要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一月有余,8月7日,人社部又出新规,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认为,政府此次针对劳务派遣的修法动作,对于保护劳务派遣工的权利、规范企业用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彻底杜绝同工不同酬等乱象,关键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

  深圳商报记者 余璐

  “做的是一样的工作,合同工年假有15天,我们派遣工只有5天。最近公司正在组织旅游,正式工每个人有1000多元的预算,我们派遣工却不能参加。”易生生在南山一家科技公司供职一年多,8月18日他告诉记者,公司共有600多名员工,像他一样的派遣工有60多人。对于员工待遇上的差别他向公司表示不满,得到的回复却是,“派遣工不属于本公司员工,不能享受相同的福利”。

  今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将劳务派遣用工范围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内,并对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紧接着,8月7日,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祭出“杀手锏”,将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在10%。这对于保护劳务派遣工的权利、规范企业用工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变“劳务派遣”为“劳务外包”,以规避用工红线,还有大批派遣工面临“被失业”的风险。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下,修法能否真正实现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诉求?

  劳务派遣现状:

  “非正常繁荣”蔓延至各用工单位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其核心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合同关系存系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之间,但报酬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实际用工企业之间。

  8月13日,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97年左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传入深圳以来,劳务派遣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繁荣”状态,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外企、国企、政府部门逐渐蔓延至民企等各个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制度,实际上早就引起过业内对其的‘存废之争’。”张治儒告诉记者,2008年《劳动合同法》专门设置了“劳务派遣”章节,本意是希望规范劳务派遣企业,限制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但遗憾的是,劳务派遣“反其道而行之”。“有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就意味着将劳务派遣正式合法化,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开始钻法律的空子,规避法律限制,同工不同酬、社保福利差异等现象愈演愈烈。”

  今年7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8月7日,《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析人士认为,劳动合同工才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企业用工形式,政府试图通过此次修法来限制劳务派遣行业的“非正常繁荣”,鼓励企业直接用工。

  劳务派遣范围:

  早已打破“三性”限制

  JAVA软件工程师(外派深圳市某研究院)、法律顾问(外派深圳市某担保公司)、语文老师(外派深圳福田某公立小学)……记者在多个大型招聘网站上发现,近期仍不乏劳务派遣招聘启事,甚至包括教师、律师等需要较高能力和学历的职位。劳务派遣早已打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常态用工形式。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一月有余,但现状并未有太多改变。

  “目前深圳派遣工总数很难统计,各行各业都有,尤其是在电信、银行等国有企业。”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仅深圳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大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数,就已分别达到32700人、21000人。

  广东省总工会《2012年广东省职工队伍状况调研报告》显示,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些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多达数千人,其中劳务派遣工所占比例已近半或超过半数,且主要集中在需要大量雇佣劳动力的公交、航空、铁路、银行、保险、电信、邮电等行业。

  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同样是劳务派遣的用工“大户”。深圳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官网显示,其服务客户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关等,近期职位列表中也不乏派遣至一些事业单位的职位。

  薪酬乱象:

  用人单位各显神通规避“同工同酬”

  “我们单位的薪酬方案已经下来了,奖金跟正式工一样考核,但基本工资还是跟以前一样,补贴什么的就更没提。”8月15日,在石油系统的下属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华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算下来,派遣工一个月到手的钱跟正式工相差1000多元,过节费还要减半。”

  《2012年广东省职工队伍状况调研报告》显示,许多单位采取各种办法规避“同工同酬”原则的贯彻实施,使得派遣工不得不接受劳动收益方面的歧视性对待。实际上,同工不同酬不仅表现在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显性利益分配方面,还表现在劳动安全保障费、教育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隐性利益分配方面。部分企业在一些工资项目和隐性利益分配方面故意压低或不予发放,使得派遣工的整体收入还是低于正式工,有时收入差距在1倍甚至几倍以上。

  “具体细则实施之后,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公司,很有可能大量裁员。”翟玉娟表示。

  一家不愿具名的深圳某派遣公司负责人8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已经有合作的公司表示,待部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会将其退回。在“同工同酬”的百度帖吧里,近段时间来派遣工们的讨论十分热烈,一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8年的派遣工发帖称,8月13日他与另外15名派遣工一同收到了解雇通知及公司的违约补偿金,“我的身份不再是临时工,而是下岗工人。”他说。

  行业动向:

  劳务派遣转向劳务外包

  有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有3000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但多数为小型企业,其中多数企业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未满足修法后“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之前劳务派遣公司的进入门槛太低,只需要工商注册,满足5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行,造成了大量皮包公司的出现。”张治儒说,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曾经的一名学员,在深圳失业没找到工作,就在大浪街道租了间办公室开起了派遣公司,一共3个工作人员,签了100多名派遣工,每月收取派遣工200元的“人头费”,到现在已经有了自己的小汽车。

  另外,有的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自设或合资创办劳务派遣公司,或成立皮包劳务派遣公司来寄存职工的劳动关系。

  翟玉娟认为,修法后会对劳务派遣市场起到一定的洗牌作用。

  与此同时,不少劳务派遣公司开始转向劳务外包市场。“公司以前劳务派遣业务大致占到70%,目前正在缩减这块业务。”上述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限制了未来劳务派遣业务的利润空间,以前的外包业务主要集中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照现状看来,外包业务已经开始覆盖普通岗位。

  “跟劳务派遣比起来,劳务外包会使劳动者处于更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地位。”深圳律协劳保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迎春表示。

  专家建议:

  关键在于平衡劳资双方力量

  “近年来,深圳关于劳务派遣纠纷的案例并不多,修法后很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趋势。”李迎春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对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违法后的处罚力度加大,也为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劳务派遣纠纷中,支持劳动者一方提供了更确定的标准和依据。而不足之处则在于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对“辅助性岗位”的定义不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岗位,征集意见稿中提出由企业内部协商确定,但在劳资关系中,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可能因此而使得10%的上限流于形式。”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8月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企业用工的数量是变量,情况复杂。目前劳动部门监管用工情况,首先是由企业上交职工花名册,“劳动部门怎么去验算,怎么去确认名册是真实的?并不是有法就可以了,还需要劳动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此次修法解决的是‘劳务派遣’的标准问题,仍然有可能因为地区发展和行业差异,在具体的审判或仲裁过程中,产生不确定的司法解释。”段毅认为,应从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市场关系上来调整。“关键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劳动者团结起来发挥工会的作用,有足够的力量坐下来跟资方平等协商,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段毅说。

(原标题:劳务派遣能否真正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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